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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利用“革命烈士”吸引眼球 ----重庆一准商业网站遭遇道德拷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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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二月鹰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08-04-08
利用“革命烈士”吸引眼球
---------重庆一准商业网站遭遇道德拷问
原载《中国妇女报》一版

http://www.china-woman.com/rp/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29696&ctype=4


            利用“革命烈士”吸引眼球
        --------重庆一准商业网站遭遇道德拷问
          日期:2008-04-08     中国妇女报

  清明期间,在网络纪念网站上祭奠逝者成为一种新的选择。日前,由北京、上海等地网友联合建立的一家缅怀革命烈士事迹纪念网站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反映,几年前,他们自费在某商业网站付费建立了一个缅怀和研究“红岩”革命烈士事迹的公益纪念园区,最近他们发现,园区的所有10个为“红岩”革命烈士建立的纪念网站内容都被重庆一家叫做“纪念时空”的商业网站复制。
    该网站负责人认为:网友转载我们的资料,只要不是出于商业目的,我们都不会在意,但“纪念时空”的性质不同,它是一家在试运行中的商业网站。表面上他们复制的都是所谓“公益”纪念馆,但他们正是要依靠建好的馆来吸引眼球,为他们日后招徕顾客奠定基础。
  据了解,该网络纪念园区属于公益性质,同时需要向提供技术和空间的网站缴纳服务费用。整个园区的建立运行已经有六七年时间,因其严肃、严谨的风格及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受到了许多对“红岩”革命烈士事迹感兴趣的网民的欢迎,网站达到了很高的点击率。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重庆这家名为“纪念时空”的网站,一名自称负责售后服务的李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对复制的行为没有否认,并称“纪念时空”还没有进入商业运营,暂时没有赢利,不是商业网站。但记者在该网站的相关栏目中看到,申请建馆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如单人纪念组合360元等等。
    就该事件记者采访了法律界的一些人士,甘肃省某律师事务所的罗晓军律师认为:单就这家商业网站对纪念馆的复制,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侵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如果证据充分,被侵害方可以起诉“纪念时空”网站。
    甘肃省知名作家徐兆寿先生认为,这是个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但在深层次上也是个网络道德意识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上侵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现象,这就要求网民们应该懂得维护尊重自己与别人的权利,上述现象说明一些网民这种意识的欠缺。对上述行为诉诸法律解决是根本的途径。同时在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外,我们同时也应该呼吁网民们提高公民意识,提高网络道德意识。(本报记者 袁鹏)
离线铿尔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8-04-08
嘿嘿,就是那个盗咱们的贼网啊!
望断云天暮与朝,双星聚首叹今宵。情深每笑银河浅,心近毋愁白馆遥。一曲囚歌明志洁,千针文绣喻松骄。丹心矢志长相守,乌鹊何须更筑桥。
离线兰雪丫丫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8-04-08
兰花在雪里盛开 丫丫在雪中成长
离线苗溪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8-04-08
感谢记者主持公道!
感谢二月鹰转贴!
~~追~~
离线岁寒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8-04-10
网络转载
“按预定计划,岁寒只能把大家送到这里,她还要连夜赶回她的岁寒书屋去。大家跟她握手话别后下车,目送着她独自一人驾车返回……”
离线二月鹰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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