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偶然因事前往南京中山北路101号,这个大院曾经是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所在地,大门前高大的碗形喷泉喻示着“一碗水端平”。1932年轰动全国的“陈独秀案”曾在这里审理,由此联想到中共历史上的两位著名人物陈独秀和瞿秋白。兴之所致,随意着笔,欢迎板砖。
陈独秀与瞿秋白在人生经历、性格、命运方面有诸多不同,但除了都曾担任中共最高领导人之外,还有几点十分相似,第一,他们都是真正意义上的文人,这一点在中共其他最高领导者中无出二人之右;第二,他们在政治权术上都不擅长,也就是说,他们都不具备领导一个政党去夺取国家政权的胆识和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他们都称得上胸怀坦荡,是真正的英雄。
瞿秋白是江南灵山秀水哺育出的奇才,他的才华体现在诸多方面,新诗、旧诗、文学评论、书画、篆刻乃至音律、医学等等,无论哪一件只要假以日时,他都可能成为大家,但他却偏偏选择了从事最不擅长的政治。他的政治生涯是极其痛苦的,即打击过别人又被人残酷打击,党内的纷争时时让他感到不堪重负,他的内心万分渴望能回到他喜爱、擅长的文学中去,却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已。在中国革命最艰难的时刻,他被他的同志无情地抛弃在形势险恶的苏区。1935年2月23日在福建长汀被俘。在生命的最后时光,他给世人留下了那篇剖析内心的《多余的话》,我一直认为这篇文字将来是会长存于历史中的。1935年6月18日上午,秋白写下了最后文字:“一九三五年六月十七日晚,梦行小径中,夕阳明灭,寒流呜咽,如置身仙境,翌日读唐人诗,忽见‘夕阳明灭乱山中’句,因集句得《偶成》一首:‘夕阳明灭乱山中,落叶寒泉听不穷。已忍伶俜十年事,心持半偈万缘空。’方欲提笔录出,而毕命之令已下,甚可念也。秋白曾有句:‘眼底云烟过尽时,还我逍遥处。’此非词谶,乃狱中言志耳。秋白绝笔”。然后唱着《红军歌》和《国际歌》从容赴刑。
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在上海被国民党当局逮捕,这个时期正值国民党对共产党大开杀戒,陈独秀作为前“共产党领袖”毫无疑问前途凶多吉少。1932年10月19日夜11时,陈独秀在上海警方的严密戒备下,被押上了开往首都南京的火车。40多年后,尉素秋在《我对于陈独秀先生的印象》一文中这样写道:“有一件事特别耐人寻思。就是他被捕从上海押解来京时,在京沪车上酣睡一大觉,车到下关才把他叫醒。本来坐火车打瞌睡的事太寻常了,不值得一提,但是他这段旅程却不寻常,等于押赴刑场呀!滔天大祸,生死关头逼在眼前,能安心熟睡吗?……常人在利害交战于胸中时,已辗转不能入睡。至于生死大关来临,总会恐惧,仓皇失措。能从容不迫,以至于恬然入睡,假若没有养浩然之气的功夫,以及‘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至高境界,绝对做不到。”
但陈独秀比瞿秋白要幸运,当年北大的同事蔡元培、胡适、傅斯年等及社会名流杨杏佛、翁文灏等人竭力奔走,争取让陈独秀案在法院公开审判。只有进入正常和公开的司法程序,才有可能使陈独秀免于被杀害。蒋介石最终采纳了胡适等人的意见,决定将此案交高等法院公开审判。傅斯年在1932年10月出版的《独立评论》上,发表了《陈独秀案》一文,肯定了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中的卓越功绩,大声疾呼“国民党决无在今日一切反动势力大膨胀中杀这个中国革命史上光焰万丈的大慧星之理!”我以为仅此一事,北大就足以令当代中国的文人们仰视。
审判之前,法院方面问陈独秀是否请律师,陈独秀答以没有钱请,可自己为自己辩护,但名噪全国的大律师章士钊却愿义务为陈独秀出庭辩护。结果陈独秀的辩诉状和章士钊为陈独秀所作的辩护词,都成了轰动全国的名文。审理结果,陈独秀被判有期徒刑13年,后经上诉,改判为八年。
陈独秀和瞿秋白被捕后,国民党最高当局都曾试图劝降,而陈瞿被捕时在共产党内都处于极度失意的状况,陈独秀甚至已经被开除党籍,但他们的同答却惊人地相似。秋白说:“人爱自己的历史好比鸟爱自己的翅膀,请勿撕破我的翅膀!”独秀则写下了:“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也。”
瞿秋白和陈独秀都不是完人,从他们身上都能挑出大大小小的缺点和毛病,但他们留给世人的《多余的话》和沪宁线列车上的鼾声,却充分显示出他们的心地的高尚和坦荡,他们无愧于中国文人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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