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岁寒于2007-12-27 16:55发表的“--- 三、管理篇(4) ---”: 4.网枪、马甲、花痴和小白 喔~~~~~~~终于要说到最后这个章节了。这一部分,是用来记录网站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人极其形形色色的行为,也是关于“站长”之所以成为“战长”的最详细的解说和诠释,比较麻烦,也比较好玩。这些形形色色的人或行为有个最显著的特点,那就是不管表面现象如何、一旦被人揭穿了之后都只有一个反应,人身攻击。被踩到了痛脚就技穷,这是黔驴无可奈何的悲哀,但是很可惜,除了沃特·迪斯尼家那头尾巴上拴蝴蝶结的屹耳之外我对全世界的驴们(当然也包括黔驴)都不感兴趣。所以在写下这一章节的时候,我要说的是,想主动对号入座的尽管自便,谢谢了。 .......
亲爱的,我觉得这句也是极精辟的概括啊!红色红色,强烈呼吁红色~~~~
引用第7楼岁寒于2007-12-27 16:58发表的“不劳而获型小白”:
二是明知故犯。明知是侵犯别人的正当权益,还就是要打着天真纯情的幌子去干,一旦被揪将出来之后就满脸无辜:我不知道啊,你欺负我,啊啊啊啊啊啊啊。在这个问题上最可能发生冲突的是“网络共享”这个概念。这么说还是比较好听的,其实质就是,抄袭。我做一个网站、写一篇文章,然后放在网络上让大家看,其中也包括了小白你——这本身就是最大的共享。可惜的是,人心不足蛇吞象,不但想要看,居然还要想拿——我要是不做也不写,那你根本就看不着,哪里还有机会跟我谈什么共享或自由。所以呢,我放在网络上的任何东西,特别是我创作出来的东西,谁想要拿走之前都必须跟我说一声,我要愿意让你拿、你才有得拿;如果我不愿意,或者你连事前知会我一声都不记得,那你就得寄希望于拿走之后不要被我发现。要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我发现,那就不仅仅是我向你讨还我的自由的问题了。可能最终~~~~我不能把你怎么着。但是在一个短时间之内,不要怨我欺负你,要是我连你的网站都一起欺负到家了,那也是你活该。事情出了,也别对着我装疯卖傻地扮可怜,解释这一切不是如何的故意,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晚了。对付这样的小白,最直接的惩罚也可以选择公开他的个人信息和行为,示众。
转得正是时候啊!!!
引用第9楼江南茉莉于2007-12-29 12:20发表的“”: 过奖。。。。。。其实这版已经是一年多前的东西了,很多内容过期,而白的花的们总是与时俱进的。哼,以后还要补写。 [表情]
茉莉姐姐,快补写吧,我等着看(不要打我,我难得当一回“小白”的, )~~~ 另:新的出来了我要收藏一份,先提出申请,望批准。(当然,收藏的时候一定会规规矩矩的注明出处和作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