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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务的下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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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zcq0111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8-01-21
引用第19楼铿尔2008-01-21 10:55发表的“”:
不知所谓。
什么是“该处决的”;什么是“不该处决的”;“司法部门”怎么就和“军政当局”对立了;怎么样叫“仇杀”——尊驾不是支持“杀人多的该死,杀人少的减罪”的么,那算不算“仇杀”?……
文字
我认为你完全没有搞清楚事情的关键所在. 任何一个人, 无论他如何罪大恶极, 都应该给他一个接受公平审判的机会.   要求司法部门在不受任何外部环境影响下,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 该杀就杀, 该关就关, 该放就放. 一句话说白: 要树公法,而非私刑(包括党派之私).

死在渣滓洞\白公馆的那些人, 都是在未经法庭审判的情况被处决的. 即便按照中华民国的法律, 蒋\毛\徐等人的做法也是非法的. 如果要较起真来, 中华民国的法庭(包括军事法庭)完全可以对此事展开调查, 逮捕蒋\毛\徐等嫌疑人到案听审.  

相反, 徐远举\周养浩这些人, 为什么可以免于刑事起诉? 为什么?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杀人不犯法?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国民党高官即便血债累累也可以逍遥法外? 而徐贵林\杨进兴等人, 也是在未经法庭审判的情况下被处决的-----当时是签发的政府令. 请注意, 政府令只有行政效力, 而并不具直接的司法效力.

所以, 在渣滓洞\白公馆殉难的人死于非法的私刑, 而徐\周等人逃脱应有的审判也是由于党派之私.

总结性论述: 任何未经法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的处决都是仇杀
离线zcq0111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8-01-21
引用第21楼marienbad2008-01-21 14:13发表的“”:
抛开彼此的主观感情因素,从法理上反思这一段历史,也不失为一种视角。关押在军统集中营的犯人们,似乎只有10月28日陈然等十人是经由审判而公开处决的,然而审判并判处他们死刑的是“国民党西南长官公署第二处”,而二处似乎也只是军方的特务侦查机关,并非司法机关,其法庭似乎也算不上“军事法庭”。
现代司法制度在中国,发展艰难,在非常时期讲求法制,更无异与虎谋皮。


很感谢你的认同, 但是我同时想提醒各位看官, 即便是在法国大革命的非常时期, 遭到革命党处死的反对派不计其数, 甚至有一分钟用斩具砍130个人头的纪录. 但是最后结果怎么样? ----革命遭到失败. 再来看国民党的行径, 在11.27大屠杀之前, 曾有人向毛仁凤提出, 要不要将渣滓洞关押的几个小孩和婴儿留下来, 但毛却说:"留下来谁来抚养? 养大了让他们来报仇?" 这充分证明他们完全是被仇恨冲昏了头脑, 简直目无法纪, 这也是国民党失败的根本原因之一      

历史无数次的证明: 在任何情况下, 依靠恐怖主义手段都无法实现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施行民主, 健全法制,保障人权才是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
离线zcq0111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8-02-26
引用第23楼佛祖拈花2008-02-01 11:27发表的“”:
晕,连宪法都是54年才有的,怎么还能指望在建国初期按照“法律程序”审批战犯啊?对政权交替阶段的司法状况要求那么高是不现实的。
即使是现在的刑法,也是设立了特赦制度的。

不敢苟同, 不要说在建国之初, 就是在内战时期都有相关的战犯惩办条理, 这是其一. 其二, 即便按照中华民国的法律来进行起诉和审判, 徐等人都难逃一劫. 再者, 能够进行特赦的机关,只有法院, 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特赦, 但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利. 而检查机关没有对徐提起诉讼, 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
离线茶香游览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8-02-27
被推翻者和推翻者的杀戮,他们的特点还是有点不同的:

被推翻者由于大陆政权将要被推翻,杀人要大级别到小级别的来,从杨虎成、车耀先到后来监狱中几个小孩和婴儿,暴露出那种无奈的斩尽杀绝的仇杀.统治者的无奈.

推翻者由于大陆政权将要得到,可是政权不稳,先从清除对方武装或缴械的性质开始,那些做为对方武装工具使用的低级别的特务,难逃活命,(虽然他们只知道执行命令),高级别的给他希望或某种统战需要,害怕来之不易的政权丢掉.暴露出推翻者的心理恐慌,统治者的害怕.

给在他们在这个时候讲法律,就是如同跟虎狼讲怎么不吃人一样.统治者都需要杀人的

无论三民主义还是共产主义,这样多么先进的党,在政权将要失去或将要得到的时候,就更加突出野蛮!
离线冰水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8-02-27
无奈并不能成为毛人凤连监狱中几个孩子都不放过的全部理由。如果仅仅只出于无奈统治阶级就可以随意杀害无辜,那么统治必将走向毁灭。国民党那种赶尽杀绝的行经是内心极度空虚的表现,是为己的自私,是垂死的挣扎。人类社会是潮着文明与进步所发展的,所以国民党腐朽的统治被推翻是必然的,是顺应时代潮流的。
离线铿尔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8-02-27
引用第26楼冰水2008-02-27 16:26发表的“”:
无奈并不能成为毛人凤连监狱中几个孩子都不放过的全部理由。如果仅仅只出于无奈统治阶级就可以随意杀害无辜,那么统治必将走向毁灭。国民党那种赶尽杀绝的行经是内心极度空虚的表现,是为己的自私,是垂死的挣扎。人类社会是潮着文明与进步所发展的,所以国民党腐朽的统治被推翻是必然的,是顺应时代潮流的。



呵呵,大家都有话说,这蹄子跑的是越来越远了~
望断云天暮与朝,双星聚首叹今宵。情深每笑银河浅,心近毋愁白馆遥。一曲囚歌明志洁,千针文绣喻松骄。丹心矢志长相守,乌鹊何须更筑桥。
离线冰水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8-02-28
引用第27楼铿尔2008-02-27 18:53发表的“”:
呵呵,大家都有话说,这蹄子跑的是越来越远了~ [表情]



离线铿尔

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8-02-29
引用第29楼佛祖拈花2008-02-29 15:56发表的“”:
其一,这些战犯惩办条例从渊源严格来说不是法律,而只是临时的行政措施。
其二,新政府不可能用国民党时期的法律来审判,但是若要制定新法惩罚他们则等于赋予法律溯及力,这是违背法理的。如果你一定要用法律解决问题,放在今天的话倒是可以用反人类罪等凌驾政权更迭的国际法罪名进行惩罚,但是50年代的时候法律思想还没发展到这个阶段,那时只有战争罪而已。
其三,特赦就从来就不是法院决定或宣布的,跟检察院也不相干,如有异义请读宪法。



呵呵,“法”“理”兼讲的人来啦,
拈花这帖子可以做总结陈词了,让这个话题到此为止。
望断云天暮与朝,双星聚首叹今宵。情深每笑银河浅,心近毋愁白馆遥。一曲囚歌明志洁,千针文绣喻松骄。丹心矢志长相守,乌鹊何须更筑桥。
离线wanjixiang
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8-03-04
徐远举没有被枪决,感到心理上接受不了!
离线charydu
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8-04-22
引用第29楼佛祖拈花2008-02-29 15:56发表的“”:
其一,这些战犯惩办条例从渊源严格来说不是法律,而只是临时的行政措施。
其二,新政府不可能用国民党时期的法律来审判,但是若要制定新法惩罚他们则等于赋予法律溯及力,这是违背法理的。如果你一定要用法律解决问题,放在今天的话倒是可以用反人类罪等凌驾政权更迭的国际法罪名进行惩罚,但是50年代的时候法律思想还没发展到这个阶段,那时只有战争罪而已。
其三,特赦就从来就不是法院决定或宣布的,跟检察院也不相干,如有异义请读宪法。


1952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的反革命罪犯,亦适用本条例之规定。”该条例即为追究历史罪行的法律依据。
离线红旗飘飘

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08-05-29
引用第33楼平平淡淡于2008-05-29 02:13发表的  :
保密局重庆集中营的大大小小的刽子手,除李磊脱逃,雷天元、龙学渊、熊祥、陆景清、王少山等人因屠杀革命者"有功",加以"复兴党国谍报事业"之需被保密局西南特区提前送往台湾
李磊还挺狡猾的,不知逃到哪去了,另外有关于左志良的畏罪自杀也是一个迷。


杨进兴、徐贵林、漆玉麟等特务也参加了屠杀,为什么没有和陆景清、王少山等被徐远举送上飞机逃到台湾,莫非属于潜伏人员,最终被抓获镇压。
红旗漫卷西风烈.
浩气长存志青云
离线文不对题
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08-05-29
不妨换个场景,看看“文革”中那些事情吧。也许有一些启发。
离线文不对题
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08-05-29
就13楼、18楼意见引起的讨论以为可以换个场景,看看“文革”中发生的事情。或者有些启发,认识何谓“无法度、无纲纪”。当然,用暴力实现的政权交替时,政治对立的哪一方都会为了“政权”而放弃法律。这很正常。不过,分分合合不仅在我国历史常见,就是在现代国际关系中也很正常。昨天的敌人,可以成为今天的朋友;而今天的朋友,也可能在明天成为敌人。这在一个民族内,是悲哀的。我希望在一个民族(广义的,指中华民族)之间,什么问题和争端都不要诉诸暴力——对今天如此,对历史也如此。
离线zcq0111
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08-05-30
引用第36楼文不对题于2008-05-29 18:18发表的  :
就13楼、18楼意见引起的讨论以为可以换个场景,看看“文革”中发生的事情。或者有些启发,认识何谓“无法度、无纲纪”。当然,用暴力实现的政权交替时,政治对立的哪一方都会为了“政权”而放弃法律。这很正常。不过,分分合合不仅在我国历史常见,就是在现代国际关系中也很正常。昨天的敌人,可以成为今天的朋友;而今天的朋友,也可能在明天成为敌人。这在一个民族内,是悲哀的。我希望在一个民族(广义的,指中华民族)之间,什么问题和争端都不要诉诸暴力——对今天如此,对历史也如此。

这其实是一个悖论, "用暴力实现政权交替时就可以为了政权放弃法律"
那么战争期间为了消除抵抗力量而屠杀平民也是合情合理??? 什么是法律, 中国人始终认为法律仅仅是统治者的一种工具, 在很多情况下并神圣,统治者想用就用, 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而西方人则认为法律应该是一种社会契约, 无论是谁都不能违反,  政府也好,百姓也罢, 在处理事情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我仅仅只举一个例子,  德国的教科书在描写纳粹屠杀犹太人的时候是这样记述的:" 纳粹党在其占领区的很多地方都设立了针对犹太人的集中营, 那里的犹太人被大量屠杀, 而他们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被杀死的, 这是对人类文明底线的挑战, 绝对让人无法容忍".
在西方人眼中, 未经合法程序的杀戮都是无法让人接受的, 不管有什么理由,而中国人则认为, 在斗争状态下, 杀戮是合情合理的. 
我不得不说: 此国所以不昌也

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08-06-01
看到楼主的头像忍不住笑出来(没有恶意的啦)
38楼的鉴定好象不对,楼主明显是个法制主义者,是反粪青的
[ 此贴被天堂里的歌在2008-06-01 01:23重新编辑 ]
离线zcq0111
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08-06-02
38楼的, 我想请问一个问题:  我们学习历史(包括红岩史)的目的是什么?
鉴往事之兴衰, 考当今之得失.  国民党为什么在中国大陆遭到彻底失败? 我认为没有依法治国, 高层领导人帝王思想根深蒂固, 基层单位军阀作风严重. 贪污腐化,草菅人命,迷信武力.总是固执地实行国家恐怖主义(特务\暗杀), 以血腥手段对付政敌, 始终认为一个"杀"字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漠视民生,践踏人权,藐视法制, 国民党高层人士有一句口头禅"老子就是法". 正因为如此, 所以反对国民党的人就越来越多, 社会就越发动荡, 人心就越发背离, 许建业在被押赴刑场的时候,表现壮烈, 路边的人都感动得流泪. 人们都敢怒不敢言, 试问:一个真正体现公众意志的法律加上正当的审判程序, 不能让人心服口服吗?  这是国民党在赢得抗日战争胜利仅仅4年之后就在大陆彻底垮台的根本原因.    而历史的规律性又在昭示人们, 发扬民主, 以法治国才是实现民族繁荣昌盛,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离线kk411177
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08-10-22
引用第40楼zcq0111于2008-06-02 01:01发表的  :
38楼的, 我想请问一个问题:  我们学习历史(包括红岩史)的目的是什么?
鉴往事之兴衰, 考当今之得失.  国民党为什么在中国大陆遭到彻底失败? 我认为没有依法治国, 高层领导人帝王思想根深蒂固, 基层单位军阀作风严重. 贪污腐化,草菅人命,迷信武力.总是固执地实行国家恐怖主义(特务暗杀), 以血腥手段对付政敌, 始终认为一个"杀"字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漠视民生,践踏人权,藐视法制, 国民党高层人士有一句口头禅"老子就是法". 正因为如此, 所以反对国民党的人就越来越多, 社会就越发动荡, 人心就越发背离, 许建业在被押赴刑场的时候,表现壮烈, 路边的人都感动得流泪. 人们都敢怒不敢言, 试问:一个真正体现公众意志的法律加上正当的审判程序, 不能让人心服口服吗?  这是国民党在赢得抗日战争胜利仅仅4年之后就在大陆彻底垮台的根本原因.    而历史的规律性又在昭示人们, 发扬民主, 以法治国才是实现民族繁荣昌盛,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我倒觉得这不是法制的问题,中国人处理事情从来不需要法制,所谓成王败寇,缺乏西方那种以人为本的理念,如美国南北战争后为什么获胜的北方没有像我们一样搞什么战犯之类,本是同根生,只因为政见不同就要相互杀戮,埋下了如今相互仇恨的种子.民族的悲哀啊.
离线zcq0111
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08-12-16
引用第41楼kk411177于2008-10-22 14:08发表的  :
我倒觉得这不是法制的问题,中国人处理事情从来不需要法制,所谓成王败寇,缺乏西方那种以人为本的理念,如美国南北战争后为什么获胜的北方没有像我们一样搞什么战犯之类,本是同根生,只因为政见不同就要相互杀戮,埋下了如今相互仇恨的种子.民族的悲哀啊.

我们的观点其实基本一致,而不同的地方是我西方国家的人文精神的重要标志就是法治化,法治是保障人权最有力的武器。 但在中国人的世界观里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例如,当时国民党视中共地下党为“匪谍”。严刑拷打,屠杀,他们都认为是正确的,因为他们是在杀“匪”。 国民党从大陆战败之后,潜伏了大批特务,共产党则视他们为“反革命”。具体做法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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