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31楼岁寒于2009-04-22 09:12发表的 :
修正一下自己从前的说法哈。
请教了业内人士,现在拍革命历史题材的戏,不用先审剧本了,制作单位自己负责。拍出来之后仍然要审,那时候通不过就是白拍。当然重大历史题材的还是要先审,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也要先审。
是的,广电总局从2006年5月1日起已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新的暂行办法,电视剧拍摄前,只要由各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中直各有关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广电总局备案、公示,即可投入拍摄。
不过,这个“暂行办法”里也包合了一些条特殊规定,这里摘录几条与此事有关的:
1、“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时间,依照本办法执行。”
2、“拍摄制作备案中的非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剧目,如果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以下简称特殊题材),拍摄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3、“特殊题材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附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江姐》这个戏可能还够不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但应属于“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如果人物用真名的话)的“特殊题材”,因此可能还是需要在备案前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
另外,按照这个暂行规定,“各级管理部门对于制作机构报备剧目中存有异议的,有权调审材料、商议修改、直至不予备案;广电总局对于省级管理部门申报公示的剧目中持有异议的,有权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不予公示。对于已经公示的拍摄制作剧目,广电总局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调整或做出停止拍摄制作的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备案公示过程中发现问题,管理部门也可以启动提出异议和作出处理的相关程序。
广电总局的“暂行规定”见
http://www.gov.cn/zwgk/2006-04/11/content_250700.htm[ 此贴被hxg在2009-04-23 02:59重新编辑 ]